ISO14001:2015新版的变化-领导作用与环境绩效
1.领导作用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面证实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与承诺:
- 理解组织的背景,并确保所获得的知识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被考虑;
- 在战略规划时考虑环境绩效;
- 确保将组织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整合到业务流程中去;
- 指导和支持对环境管理体系业绩有贡献的人员;
- 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展示在其所负责区域的领导作用。
为确保管理体系的成功,标准中新增一个条款,对负有领导职责的赋予特定的职责以推动组织内的环境管理:
a.对最高管理者的职责要求远远超出现有标准;
b.最高管理者应更多参与;
c.关注环境管理和增加支持。
2.环境绩效
引入了环境绩效指数的概念。
a.需要针对每一环境目标设定一个或多个关键绩效指标;
b.与组织环境方针的承诺相一致,组织在可行时宜减少排放(废气和废水)和产生废弃物到组织设定的水平;
c.没有明确指标应该包括什么,因此有很大的灵活性。
组织应不仅仅减少反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追求对环境带来正面影响同时,持续的改进重点从管理体系改进转变到环境绩效的改进。
对组织的期望扩大到承诺积极主动地保护环境并与组织的背景相一致,需要修订环境方针,扩大方针作用和方针中的承诺,包括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与组织的背景具体相关,因此在实施上有一定的灵活性。